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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下沉阶段结束

经党中央、国务院批准,第四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吉林、浙江、山东、海南、四川、西藏、青海、新疆(含兵团)等省(区)实施督察进驻。截至9月4日,8个督察组均完成第二阶段下沉督察任务。截至9月4日,8个督察组共收到群众举报44134件,受理有效举报32277件,经梳理合并重复举报,累计向被督察地方交办转办29189件;各被督察地方完成查处18565件,其中立案处罚5625家,处罚金额28087.83万元;立案侦查226件,拘留285人;约谈2914人,问责4129人。通过边督边改,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,引起社会强烈反响,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。根据督察安排,目前各督察组正在开展第三阶段督察,并继续受理人民群众的环境信访举报。